QQ咨询

会员中心

我的消息

咨询留言
姓 名*
联系方式*
咨询内容*
123律师网

微信扫一扫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电子合同怎么订立

来源:互联网 | 责任编辑:互联网 |  2022-05-11 14:10:00 |  1550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合同法》中,这一标准应该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合同成立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三)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成立地点

  1、关于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的生效时间

  在EDI合同中,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要约,对方当事人用电子数据发出电文即为承诺。一般来说,承诺的生效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关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是中国和一些国际习惯所采用的到达主义。其二是英美等国所采纳的发信主义和送信主义。考虑到EDI方式交换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实际上与对话者之间的对话一样瞬间到达,是以承诺的意思表示在发送和到达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为前提。因此,EDI交易中的承诺生效问题不应采取送信主义,而应当采取到达主义。为了确保电子合同的收到与发出时间的准确,法律应当规定,提供服务器的网络服务,应当定期检查,调校服务器系统的设置和时间,并在一定时间内保存记录,已备查询。

  2、关于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第15条第4款规定:“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以发端人设有的营业地点视其为发出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工作地点,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因此,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地点应以上述规定为准。

  (四)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由于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是不同的。因此,在电子商务中,应根据不同的电子传递方式作出较为灵活的规定,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

  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转载声明: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15天内同本网站联系解决。

推荐口碑律师

  • 张晓莉律师 擅长:医疗纠纷

  • 耿国强律师 擅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 杨超律师 擅长:税务、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

  • 郑丽芳律师 擅长:毒品犯罪 诈骗罪

  • 王旭波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建筑工程纠纷。

  • 郝风才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金融借款纠纷、婚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房产纠纷、重大、疑难诉讼及执行案件、行政诉讼

  • 李弟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侵权

  • 王胜军律师 擅长:律师执业10余年,擅长征收拆迁、知识产权、公司法律服务和刑事辩护。

  • 周雪林律师 擅长:拆迁安置、土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 田希超律师 擅长: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保险纠纷

友情链接

FRIEDSHIP LINKS
  • 扫码咨询律师

  • 关注官方公众号

2018-2021 www.wfbylawyer.com 123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QQ:6568918   ICP备案号:渝ICP备19001555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