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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单位与个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来源:互联网 | 责任编辑:互联网 |  2022-05-12 11:15:01 |  387

  其实,共同犯罪案件类型真的是又复杂又多样,所以有时候会出现了构成共同犯罪却可能认定不同罪名的情况,这给司法实践带来挑战。那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单位与个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

  1、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得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简称共犯,它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其中起主导作用与组织作用的犯罪分子我们认定为主犯,参与进去,听从主犯指挥并犯罪的我们认定为从犯。

  二、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2、故意加过失的情形。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即指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实施行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对此应作为单独犯罪分别论处。

  4、实行过限的情形。所谓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犯罪行为,这部分过限不属于共犯范畴。共犯人超过共同犯罪故意又犯其他罪的,对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独自负责,其他共犯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三、单位与个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刑法界观点并不一致,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否定说与肯定说。

  否定说认为,根据新《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上述观点缺乏明确的刑法总则依据。因为,现在难以对《刑法》总则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二人以上”的“人”解释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的主体。单位本身没有意识和行为,单位与单位、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不可能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此外刑法对于共同犯罪规定中的“人”再怎么扩张解释,都难以解释为单位,因为单位与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以“二人以上”只能解释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据此,对于若干个单位伙同实施的犯罪,应当也只能根据各个单位在犯罪的犯罪情节,分别依照有关刑法规定进行处罚,而没有必要像对自然人的共同犯罪那样,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进行处罚。另外,对于单位与自然人伙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同样没有依据以共同犯罪论处。

  肯定说认为,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这里的“人”可以理解为自然人和单位,这样就使单位共同犯罪的观点在新刑法中找到相应的刑法总则依据。既然“人”不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有单位参与的共同故意犯罪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从而肯定单位可以作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目前,肯定说占主流地位。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以上就是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单位与个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以及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也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本站,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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