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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来源:互联网 | 责任编辑:互联网 |  2022-06-25 14:00:09 |  266

  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的思想得到了很大的解放。哪怕是民国时期的人们对于离婚的女人还是存在一定的偏见的。现在这种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那么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呢?接下来本站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任何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女方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所以女方如果提出离婚,就要运用法律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财产。

  二、对方提出离婚该怎么办

  有时候,夫妻间因为一些矛盾,在气头上的时候会说出要离婚的,如果真的闹上法院了,该怎么处理呢?其实,离婚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更确切的说是一个家庭的事情,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那么法院通常是不会判离婚的。

  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方提出离婚我们该怎么办呢?其实,不管是对方提出离婚还是自己提出的离婚,如果双方生活在一起成了煎熬的话,离婚选择的途径都是一样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即可。

  三、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其实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只要在离婚的时候保持冷静,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进行协商好都是不存在吃亏的问题的。以上内容就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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