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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离婚后根据民法典如何过户

责任编辑:卓律网整理 |  2021-03-29 15:35:59 |  96
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共同财产是不动产的,分割不动产后,要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不动产才算是分割完成的,那么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离婚后要怎样过户?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共同财产是不动产的,分割不动产后,要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不动产才算是分割完成的,那么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离婚后要怎样过户?卓律网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夫妻财产离婚后根据民法典如何过户
 
  夫妻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后,如果分割房屋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房屋的,要办理过户登记。办理过户登记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房产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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