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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承包期的债务谁承担根据民法典是连带责任吗

责任编辑:卓律网整理 |  2021-04-06 19:11:37 |  202
农村的村民可以承包本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土地承包一般以家庭的形式承包。开发承包土地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有些承包户会借款解决资金问题,那么承包期的债务谁承担根据民法典是连带责任吗?卓律网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村的村民可以承包本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土地承包一般以家庭的形式承包。开发承包土地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有些承包户会借款解决资金问题,那么承包期的债务谁承担根据民法典是连带责任吗?卓律网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承包期的债务谁承担根据民法典是连带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承包户的债务,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承包户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征
 
  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
 
  (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
 
  (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
 
  (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
 
  (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
 
  (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
 
  (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
 
  (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
 
  (8)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物权方式予以保护,有权提出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要求;
 
  (9)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而承包户对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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