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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根据民法典还能违约吗?

责任编辑:卓律网整理 |  2021-02-10 17:43:41 |  77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双方通常会约定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其实是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但收取了定金却想要违约的也是大有人在。那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根据民法典还能违约吗?下面将由卓律网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双方通常会约定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这其实是起到一个担保的作用,但收取了定金却想要违约的也是大有人在。那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根据民法典还能违约吗?下面将由卓律网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根据民法典还能违约吗?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定金以后,双方违约都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如果是出售方违约,定金则需要双倍退还;如果是购买方违约,那么定金是不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保证金有哪些区别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4、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以上就是卓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交了购买房屋的定金之后可以不履行,只不过出售方违约则需要双倍退还定金,购买方违约则不退定金。欢迎您在卓律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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